超期在站博士后退站公告

添加时间:2023-11-21 09:35:07   人才工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20号)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校涉及的5名超期在站人员予以退站,具体如下:

一、退站依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须予以退站: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被处以刑事处罚的;因旷工等行为违反所在单位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情形的;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二、人员名单。见下表。

姓名

博士后编号

总在站时间

一级学科

郜晋楠

183315

6年6个月

生物学

路冠军

183307

6年6个月

农林经济管理

满都拉

147952

8年7个月

生物学

李涛

144521

8年10个月

生物学

李倩

141327

9年

生物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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