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20号)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校涉及的5名超期在站人员予以退站,具体如下:
一、退站依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须予以退站: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被处以刑事处罚的;因旷工等行为违反所在单位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情形的;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二、人员名单。见下表。
姓名 |
博士后编号 |
总在站时间 |
一级学科 |
郜晋楠 |
183315 |
6年6个月 |
生物学 |
路冠军 |
183307 |
6年6个月 |
农林经济管理 |
满都拉 |
147952 |
8年7个月 |
生物学 |
李涛 |
144521 |
8年10个月 |
生物学 |
李倩 |
141327 |
9年 |
生物学 |
特此公告。
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