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一次性材料告知单
来源:社会保险科
发布时间 :2024-12-25 编辑:申伟 访问量: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一、单位申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择网上办事-单位登录后进行申报;
二、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力市场办公楼2楼 联系电话:0471-3958944
三、工伤保险待遇网报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A4纸打印,需本人签字按手印,加盖单位公章)。
2.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3. 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复印件(开通金融功能,填写开户行信息)。
4. . 申请医疗费报销时,附收费票据和医疗收费明细,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盖红章)。
5. 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和劳动鉴定费发票。
四、注意事项: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存档,不予退还。
2.工伤认定决定做出后,需要再报销医疗费用的必须就医或住院之前备案(填写《工伤职工就医备案表》一式两份)。
- 【附件1附件: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1附件:工伤职工就医备案表.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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