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科

首页 > 服务指南 > 社会保险科 > 正文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一次性材料告知单
来源:社会保险科    发布时间 :2024-12-25   编辑:申伟   访问量: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一、单位申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择网上办事-单位登录后进行申报;

二、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力市场办公楼2楼 联系电话:0471-3958944

三、工伤保险待遇网报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A4纸打印需本人签字按手印,加盖单位公章)。

2.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3. 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复印件(开通金融功能,填写开户行信息)。

4. . 申请医疗费报销时,附收费票据和医疗收费明细,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盖红章)。

5. 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和劳动鉴定费发票

四、注意事项: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存档,不予退还。

2.工伤认定决定做出后,需要再报销医疗费用的必须就医或住院之前备案(填写《工伤职工就医备案表》一式两份)。





上一条: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一次性告知单

下一条:“内蒙古人社”手机APP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操作步骤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