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各处级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农业大学新一轮全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等若干规定的通知》 (内农大校发〔2014〕12号)和《关于各学院制定教学科研岗位考核办法的通知》(内农大人字〔2016〕14号)(以下简称“岗位考核办法”)《关于各学院制定教学科研岗位考核办法的指导性意见》有关岗位考核的要求,现将教职工2017-2018学年度及2015-2018聘期岗位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截止2018年6月30日在册在岗的教职工。“双肩挑”处级干部应参加所聘任的教学科研岗位考核。
对2013年来校的教职工,按入校时签订的聘用合同,首个五年合同期的工作业绩考核与本次岗位考核同步进行。
二、考核办法与内容
(一)对各类人员的岗位考核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等次依据《关于印发<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职工岗位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农大校发〔2008〕15号)规定执行。
(二)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按照各学院制定并批复备案的“岗位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1.年度考核
本次年度考核学院要将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有关具体要求纳入到岗位考核体系中,与“岗位考核办法”有机结合。
2.聘期考核
截至2018年2月,学校本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已满一个聘期。各学院在进行年度岗位考核的同时,根据《关于各学院制定教学科研岗位考核办法的指导性意见》中有关聘期考核的规定,严格按照各类别、各级次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对所聘教师进行聘期考核。个人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学科研人员聘期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考核表》,表中个人填报聘期内(2015年3月至2018年2月)完成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论文和成果等内容;学院对照岗位职责审核完成情况并提出聘期考核意见,包括:完成情况(率)和考核结果。学院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并报人事处。各学院须将教学科研人员聘期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
(三)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参照《内蒙古农业大学实验岗位年度考核指导意见》(内农大校发〔2009〕8号)的要求,同时结合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其他岗位人员按照《内蒙古农业大学党政管理及部分教辅岗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内农大校发〔2009〕9号)进行考核。后勤各类工勤技能岗位的考核办法由后勤管理处制定,报人事处备案后组织实施。以上人员由所在单位结合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任务完成情况对本人进行考核。
(五)所有岗位人员对“廉”项的考核内容包括: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严格要求自己的情况,是否合理规范使用和分配公务经费,有无违纪现象等。
三、优秀比例
各处级单位的考核优秀人员比例严格控制在应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且计算基数不包括处级及以上干部。
四、考核材料的准备与报送
(一)所有教职工需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考核登记表》)一份,教师还需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20 -20 年度教师考核表》(以下简称《教师考核表》)一份。
2013年来校的教职工还需填写《20 年来校教职工首个五年合同期业绩考核与聘任意见表》(以下简称《聘任意见表》)一份。
教学科研人员需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学科研人员聘期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考核表》一份。
(二)《考核登记表》、《聘任意见表》、《汇总花名册》、《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学科研人员聘期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考核表》和《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从人事处网站下载,《教师考核表》从教务处网页下载,其他考核相关材料从人事处网页下载。
(三)《考核登记表》中,“考核委员会(小组)审定意见”栏须有主任(部门负责人)签章和所在单位盖章,“被考核人意见”栏须有被考核人签字。
(四)各单位将《考核登记表》、《聘任意见表》、《汇总花名册》、《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学科研人员聘期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考核表》和《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随考核总结材料于2018年7月30日前报送人事处综合信息科。《汇总花名册》和《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wh2012@imau.edu.cn。其他考核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师培科。
五、其他说明
(一)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考核登记表》和《聘任意见表》请务必用蓝黑或黑色钢笔、中性笔填写。若用电脑打印,需A4纸且双面打印,同时留足中部装订区域并对齐中线。
(二)正高级岗位教师的聘期考核实行双重考核,在各学院聘期考核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有关业务管理部门根据所掌握的信息,提出综合评价意见;最终由学校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结果。
(三)实行年度岗位考核结果与校内津贴分配直接挂钩。
(四)聘期考核结果与下一轮岗位聘用及晋升同级职务高一级岗位挂钩。
(五)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预评估)中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相关人员,年度岗位考核不得评优。
(六)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内农大校发〔2016〕13号),附件1《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二十六条:教职工全年事假累计达20天或病假累计达30天的,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病假或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即当年实际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且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七)4、窗体顶端
根据《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中“七、相关管理规定(五)在职定向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每年8月30日前须向所在单位提交由培养单位指导老师签注意见的学习年度(课题进展和从事科研工作情况等)总结,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交人事处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年终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参考依据。不按时提供总结材料者,视为未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特此通知
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