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我校教师队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我校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批复(内人社函〔2016〕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简介
内蒙古农业大学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大学,国家西部大开发“一省一校”重点支持建设院校,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合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校园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呼和浩特市,被誉为塞外“花园式高等学府”。
内蒙古农业大学成立于1952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最早的本科高等学校,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院校之一,是一所以农为主,以草原畜牧业为优势和特色,具有农、工、理、经、管、文、教、法、艺等9个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具备培养高职高专、学士、硕士及博士的完整高等教育体系。学校现设有动物科学学院等21个院(部),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现有在校学生3.5万余人,其中硕士和博士研究生4183人。建校60年来,共培养了各类人才10万余人,毕业生遍布全国各地,特别是在自治区农、牧、林、水、草、乳、沙等行业中,多已成为领军人物和技术骨干。
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3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农业部重点学科、3个国家林业总局重点学科、5个自治区重点一级学科、22个自治区重点学科、4个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有1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9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种专业学位授权点。学位授权点涉及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7个学科门类。有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教职工2687人,其中专任教师155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437人,具有硕士学位的507人。现有博士生导师139人、硕士生导师467人。学校现有特聘院士9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7人,国家、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5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7人,国家、自治区优秀留学回国人员15人,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3人,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18人,中国青年女科学家1人,自治区“333人才工程”首席专家3人,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员17人,入选自治区“草原英才”51人、草原英才团队16个,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7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21人,自治区级教坛新秀1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6人。
二、公开招聘计划
本年度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专任教师岗位30名(包含蒙汉兼通岗位10名),应聘人员需具备应聘岗位所需条件,详见《内蒙古农业大学2016年度公开招聘硕士学位专任教师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术型硕士以上研究生、科研院所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以上研究生、以及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体育专业可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应聘人员起点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
(5)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6)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
(7)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0年2月26日至1998年2月26日间出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10)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符合条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资格初审及开考比例
(一)报名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陆内蒙古农业大学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网址:http://ndzhaopin.imau.edu.cn/zpsys)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2月26日上午8:00至3月3日下午18:00。
2、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须用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应聘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和本科、硕士期间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业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等,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3、应聘人员自行选择答题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笔试答题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4、建立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
1、我校于2016年2月27日开始,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核的,在报名系统中说明理由。资格初审工作于2016年3月5日18时结束。
2、招聘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我校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对于紧缺急需岗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本年度公开招聘笔试后各个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五、笔试的内容及成绩公布
(一)报考硕士岗位的人员,均应参加笔试。博士研究生应聘硕士岗位的,也需参加笔试;
(二)报考校本部专任教师岗位的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和英语》(满分100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50分,英语50分)。考试内容为教师、教育相关的政策、法律、社会等知识和相当于国家英语六级水平(其中:外国语言学院专任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相当于专业八级英语水平)。
(三)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硕士“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准考证上标明。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五)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六)笔试结束后,学校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应聘岗位所在教学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举报电话和所需携带的证件、证明及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提前7天在学校网站主页上另行公告。
(二)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三)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英语水平单等原件及各种证书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五)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六)我校在面试前5天,在报名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携带的身份证、准考证等有关证件。
七、面试及相关要求
(一)面试
1、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用的方式:试讲(其中体育教师为试讲和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应聘“蒙汉兼通”专任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试讲及回答问题;因本次我校本部招聘均为专任教师岗位,应聘其他专任教师岗位的人员也必须用汉语试讲。
3、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为1:1的岗位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试总成绩的 计算:
应聘硕士岗位的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分)×50%+面试成绩×50%
八、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考察由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我校确定。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学校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2016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六)我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
(一)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二)本方案由内蒙古农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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