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2-06-24 19:29:53   岗位管理科(陈萌萌)  浏览次数:[]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3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2〕38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成立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职改领导小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本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校职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职改办”)和纪检组,是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办事机构和监督机构,分别设在人事处和纪检监察处。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万义 高聚林

副组长:李兴旺

成 员:哈斯巴根 塔 娜 刘廷玺 季 祥 齐景伟

韩瑞平 王继成 郭松朋 张 文 李伟威

郭文瑞 牟献友 塔 娜(人事处) 王志刚

红 梅 赵柏峰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李兴旺(兼)

副主任:塔 娜(人事处) 郭文瑞 牟献友

成 员:郭松朋 王志刚 红 梅 赵柏峰 那森巴雅尔

王立中 于 涛 康雪伟 于荣娟 朱 江

杨丽君 卓 娜 陈萌萌

学校纪检组

主 任:包庆丰

成 员:吕志男 张 玮

(二)各级评审委员会

1.组建初级评审委员会

(1)按教学单位组建初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负责本单位申报教学、科研和实验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相关材料的审查、初评和推荐工作,承担本单位教学、科研、实验系列初评委职责。办事机构设在各教学单位。

(2)组建学校思政研究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专职从事思政研究人员申报本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相关材料的审查、初评和推荐工作,承担本系列初评委职责。办事机构设在校党委宣传部。

(3)组建学校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申报图书资料、工程、农业、档案、出版、卫生、中小学教师等专业技术系列的高、中、初级,以及实行“考评结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相关材料的审查、初评和推荐工作。承担学校相应系列初评委职责。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

(4)组建学校农业推广型教师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长期从事科技成果传播、研究与推广应用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相关材料的审查、初评和推荐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

2.组建学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评审专家委员会

学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评审专家委员会,在各系列初评委推荐的基础上,对参评人员的送评材料进行评审,承担学校高级评审委员会职责。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

二、各评审委员会组建要求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4.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5.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二)按教学单位组建的初评委成员原则上由7或9人组成,以教授委员会为主体,其中1/3以上非本校同行专家。初评委主任一般由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初评委成员组成为单数,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般应占80%以上。初评委实行成员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三年担任初评委成员的原则上不再继续担任本年度评委。

(三)学校思政研究系列、农业推广型教师、非高校教师系列初评委由相关办事机构提名,学校统一组建。原则上由7或9人组成,其中1/3以上为非本校同行专家,应全部具有相关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初评委实行成员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三年担任初评委成员的原则上不再继续担任本年度评委。

(四)学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从各相关学科(专业)专家中遴选27或29人,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评审专家委员会实行成员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三年担任学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的原则上不再继续担任本年度评委。

(五)评审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与当年参评人员或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六)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是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影响和威望、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

三、评审工作相关规定

(一)评审范围和指标

1.在我校开评各系列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2.2022年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继续实行指标控制,“评聘结合”指标按照《内蒙古农业大学新一轮全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内农大校发〔2021〕31号)规定和既往的指标分配原则执行。

3.2022年学校继续开展农业推广型教师系列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单独申报、单独评审。

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二)申报要求

1.关于资历和学历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38号)执行。

(1)申报教授(研究员、正高级实验师)职称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岗位满5年。

(2)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博士学位,且受聘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岗位满2年;

②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受聘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岗位满5年;

③出站博士后人员,经学校考核能够胜任高校教学科研工作,并符合申报副教授的其他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教授。

(3)申报(或申请认定)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博士学位,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责;

②具备硕士学位,且受聘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岗位满2年;

③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受聘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岗位满4年。

(4)申报(或申请认定)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硕士学位;

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5)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中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同的,须参加申报学科1年以上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思政系列除外)。

2.关于师德师风

各单位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忠实履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好思想政治关,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政治、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学院分党委负责申报人员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考核鉴定工作,向初评委提出考核鉴定意见;各管理部门、教辅单位领导班子和上级党总支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政治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考核鉴定工作。

3.关于学生综合评教

各初评委要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基本要求,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主要标准,严格把关教学工作量,突出教书育人实绩,注重对履责绩效、创新成果、人才培养实际贡献的评价。以近三年主讲课程的学生评教结果排名为主,通过结合同行评价、教学督导评价、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评价等多种形式,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4.关于教师资格证书

申报高等学校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均应达到教师资格认定规定标准。

5.关于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212号)执行。

6.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职称评审

严格落实《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教学工函〔2017〕22号)精神,注重考察教学工作业绩、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育人实效和工作实绩等,将在中央和自治区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等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成果评价范围。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三)时间要求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得补报相关材料。因材料不全影响评审结果的,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及所在初评委承担。

2.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系列职称改革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聘用时间可与原职称连续计算。

(四)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学校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四、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学校2010年以后修订的相应评审条件和自治区相关评审条件执行。

1.制定职称评审细则

各初评委结合本单位发展实际,继续制定并完善职称评审细则,公示无异议后报校职改办备案。

论文条件应注重内容原创性、观点新颖性和学术价值性等;项目条件应注重科研基础、科研能力、选题方向、研究设计和成果价值等;荣誉和奖项条件应注重取得人发挥的引领作用即取得的荣誉和奖项对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际促进和推动作用等。

2.试行论文代表作评审办法

按照自治区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的规定,学校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论文代表作制度,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情况、期刊影响因子等仅作为评价参考,不以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

各初评委可制定学术期刊分类目录,详细说明特类、A类、B类、C类期刊制定依据、标准和适用职称评审的等级,公示无异议后报校职改办备案。

参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交不超过5篇、参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交不超过3篇高质量代表作论文。初评委从代表作论文的创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判。所有参评教师同类材料,同一标准。确需单独认定论文水平的,提前送交校外同行专家进行盲审。

评审结束后,初评委须将代表作论文及认定意见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论文代表作评审具体办法、专家鉴定材料、公示情况报告及其他规定材料报送学校占指标参加评审。

3.建立岗位贡献指标

各初评委继续建立并完善岗位贡献指标,主要包括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课程思政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位点建设、实验室及基地建设、团队建设、学生发展指导服务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贡献情况作为必备条件在职称评审中由初评委自主认定,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校职改办备案,方可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各初评委在认定申报人员申报条件、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条件时,均应紧密结合岗位贡献指标。

4.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中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学实绩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参评的其他业绩条件要求不变。

5.各初评委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应体现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对现行的评审政策中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妨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措施,要积极稳慎地进行调整,切实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

6.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

严格落实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具体组织实施及确定享受政策人员范围由卫生等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二)破格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评审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按规定直接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相应职称。

1.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推荐自治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2.自治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适用自治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的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推荐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评审。

3.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推荐到自治区相应评委会根据业绩成果进行评定(其中对于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4.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以上各1项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2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推荐到自治区相应评委会根据业绩成果进行评定(其中对于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5.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我校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评审。其中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通过上述1-5项条件破格申报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可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说课评价,本年度开始对申报各层级职称的教师进行学生评教、专家评教以及说课评价等教学效果综合评价,评价结果须达到良好以上。具体办法参照《内蒙古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教师说课环节基本要求》(内农大人字〔2014〕22号)《内蒙古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验系列人员说课基本要求》(内农大人字〔2015〕17号)规定执行,说课评价除现场说课外,须结合学生、同学科教师对参评教师平时教学效果的评价。

五、线上注册申报

所有人员申报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形式,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登录,在业务办理—2022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六、各初评委工作要求

各初评委要在学校职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一)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汇总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填写的基本情况、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原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工作必须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二)评审工作开始前,须向校职改办报送《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一览表》、《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初评委名单等材料,经校职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复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三)严格按学校分配的指标数进行等额评审、推荐,不得超指标、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不得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

(四)各初评委继续实行封闭式入闱评审,评审专家名单不对外公布。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

七、评审监督

(一)各级评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对学校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三)各初评委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学校对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等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审单位和评委会,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其限期纠正,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初评委,暂停其初级评审权直至收回初级评审权,并进行责任追究。

八、评审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控制评审质量,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评审的社会公信力,切实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

(二)遵守评审工作进度要求,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 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同时抓紧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

(三)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不得干涉专家评审,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九、其他规定

(一)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二)考核认定

1.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学校工作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其中国家规定需考试的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再进行认定)。

2.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以考代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三)对于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校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区外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学校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确认并统一换发自治区职称电子证书。

通过自治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的社会化职称证书,以及各盟市、自治区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初级社会化职称证书在全区范围内有效。

十、完善公示制度

(一)预申报材料公示

各单位上报预申报材料前,须将《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一览表》《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确定无异议后,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以书面报告上报。

(二)申报材料公示

各初评委办事机构完成初评、推荐工作,上报申报材料前,须将评审结果及《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一览表》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各初评委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确定无异议后,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以书面报告上报。

(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及《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一览表》在校内张贴上墙进行公示,同时通过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学校将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时间安排

各初评委办事机构要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安排好今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

(一)非高校教师系列申报工作

2022年6月10日前,在我校评审范围内的“非高校教师系列”参评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校职改办,完全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人员方可提交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材料不可上报(此项工作已提前安排)。

(二)预申报工作

2022年6月30日前,各单位将相关系列参评人员《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一览表》《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报人事处岗位管理科。

各单位要根据参评人员提供的佐证材料严格审核,《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一览表》中“符合业绩成果条款”由单位统一填写,单位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未申请预申报人员,不得参加相应初评委和学校专业技术高级评审专家委员会。学校职称评审中发现各初评委上报的材料存在不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等问题的,收回所在初评委相应指标并进行通报批评。

(三)上报各初评委名单并开展初评工作

2022年9月16日前,各教学、思政研究、农业推广型教师、实验系列组建初评委,制定职称评审细则、岗位贡献指标、论文代表作评审办法,经校职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复后开展专业技术资格初评、推荐工作。农业推广型教师系列不得与其他类型教师系列同时申报。

(四)学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

2022年11月7日前,学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评审专家委员会完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工作。评审结果确定后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十二、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对标对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内蒙古农业大学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存在规定中的违规行为及其他违反师德师风的问题。

(二)拟申报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一年以上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乡村振兴、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三)拟申报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连续两年未给本科生授课者。

十三、延迟申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本基本标准之条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一)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

(二)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未定等次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四)根据《高等学校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40号令)文件规定,凡因有学术不端行为而受到“暂缓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处分的,延迟3-5年申报;

(五)出现其他师德失范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及学校规定的期限延期申报;

(六)受党内纪律处分且在影响期内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收费标准

各初评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执行,不得另行加收费用。正高级320元/人,副高级280元/人,中级150元/人,初级100元/人。请各初评委统一将评审费交到校财务处。

十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评审(认定)通过人员职称电子证书数据统一推送至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人社”“蒙速办”手机APP查询相应信息,年内全面实现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全区范围内跨地区在线核验,地区间职称互认。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全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评审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必须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择优推荐,不得推荐上报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上交矛盾,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关于报送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说明

2.教学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一览表

3.科研、实验、思政研究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情况一览表

4.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

6.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7.职称申报个人诚信承诺书

8.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汇总表

9.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

10.教学系列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一览表

11.科研(实验或思政研究)系列预申报专业技术

资格情况一览表

1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审核表

13.职称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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