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2-03-22 11:48:38   人才工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2022年度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2〕55号)精神,我校开展2022年度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工作(以下简称“特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一)选拔范围。特培学员主要选拔具有中高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重点围绕以下领域进行:

1.服务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等国家重点战略;

2.服务工程、教育、卫生、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等支柱产业;

3.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育种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4.服务其它具有地方优势特色的专业和领域。

(二) 选拔数量。2022年度全区特培工作计划培养学员80名,其中,区外学员40名,区内学员40名。我校可推荐区外培养人选2人,各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二、选拔条件

区外培养学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少数民族,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或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三、培养方式

区外培养是从全区范围选拔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赴区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国内一流企事业单位进行培养学习。培养期限均为1年。

四、选拔推荐程序

选拔采取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学校评议后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填写《少数民族特培学员申报表》一式两份、《2022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学员汇总表》一式一份,连同电子版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并上报。

六、材料报送时间

请申报单位于2022年3月25日9:00-11:00,将推荐人员材料报送到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206室。

七、学员管理

(一)培养变更。学员一经录取,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培养专业和培养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经自治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同意。

(二)培训要求。学员要严格遵守特培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学习安排,遵守选送单位和培养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三)组织生活。学员中的共产党员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参加培养单位的组织生活会。

(四)请假制度。学员在学习期间因疾病或其他原因,需请假的,必须向培养单位履行正式请假手续,经培养单位批准的,方可请假;无法继续学习的,经培养单位确认属实,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终止学习。

(五)结业证书。学员培训期满并通过考核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结业证书。

(六)纪律规定。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培养资格,向所在地区(单位)通报批评,并赔偿特培经费:

1.接到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特培学习的;

2.学习期间,无故停止特培学习的;

3.违反培养单位规章制度,影响恶劣的。

八、选送单位职责

(一)宣传动员。广泛开展特培工作宣传动员活动,鼓励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报名参加。

(二)选派推荐。做好特培学员的选派工作,按照选拔标准严格把关,并对学员提出具体的培养要求,帮助学员明确学习目的。

(三)跟踪服务。定期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培

养单位沟通,了解学员学习、生活情况,并协助做好学员的管理

和服务工作。

(四)工资待遇。学员在学习期间,除提拔使用外,应保留其原岗位及职务,不得调整和变动,更不得减少或停发其工资福利待遇。

(五)培养使用。学员学成返回工作岗位后,在职称评审、课题研究、项目开发等方面应给予倾斜。

九、其它事宜

特培工作所需经费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学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贴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承担。学员学费和住宿费区外每人每年3.3万元,直接汇给培养单位;学员生活补贴区外每人每月600元,结业考核合格后按实际培训时间发放给学员;学员1年内两次往返路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培养学习期间的餐饮费由学员自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协调配合,确保特培工作顺利开展。

联 系 人:赵小燕、娜日格乐

联系电话:4316652(内线5652)

邮 箱:renshichu9305@126.com

附件:1.少数民族特培学员申报表

2. 2022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学员汇总表

 

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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