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8号) 《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0〕25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职改领导小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本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校职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职改办”)和纪检组,是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办事机构和监督机构,分别挂靠在人事处和纪检监察处。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万义 高聚林
副组长:塔娜
成 员:黄龙海 芒来 乔彪 哈斯巴根 刘廷玺 王怀栋吕清禄 王忠东 王永明 牟献友 赵柏峰 齐景伟 王喜明 丁雪华
校职改办成员
主 任:塔娜
副主任:赵柏峰 牟献友
成 员:包庆丰 齐景伟 王喜明 丁雪华 付学良 郗福兵 塔娜(人事处) 高宏伟 李东红 杨丽君
纪检组成员
主 任:包庆丰
成 员:吕志男 张玮
(二)各级评审委员会
1.按教学单位组建初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负责本单位申报教学、科研和实验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相关材料的审查、初评和推荐工作,承担本单位教学、科研、实验系列初评委职责。办事机构设在各教学单位。
2.组建学校思政研究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专职从事思政研究人员申报本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相关材料的审查、初评和推荐工作,承担本系列初评委职责。办事机构设在校党委宣传部。
3.组建学校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申报图书资料、工程、农业、档案、出版、卫生、会计、审计、中小学教师等专业技术系列的高、中、初级,以及实行“考评结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相关材料的审查、初评和推荐工作。承担学校相应系列初评委职责。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
4.组建学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评审专家委员会,在各系列初评委推荐的基础上,对参评人员的送评材料进行评审,承担学校高级评审委员会职责。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
二、各评审委员会组建要求
(一)按教学单位组建的初评委成员以教授委员会为基础,再邀请2-3名非本校同行专家。初评委主任一般由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初评委成员组成为单数,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般应占80%以上。
(二)学校思政研究系列和非高校教师系列初评委由学校统一组建,原则上由7或9人组成(其中2-3人为非本校同行专家),应全部具有相关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从各相关学科(专业)专家中遴选27或29人,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评审专家委员会实行成员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三年担任学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的原则上不再继续担任本年度评委。
(四)评审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与当年参评人员或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五)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是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影响和威望、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
(六)评审委员会的构成既要考虑学科(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和年龄等方面的结构比例,又要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和妇女专家。
三、评审工作相关规定
(一)评审范围和指标
1.在我校开评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8号)精神,经济、会计、档案、图书、蒙语翻译、统计、审计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
2.2020年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指标控制,“评聘结合”指标按照《内蒙古农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内农大校发〔2011〕38号)规定和既往的指标分配原则执行;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8号)规定,我校2020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将设置一定数额的“评聘分开”指标。
(二)申报要求
1.关于资历和学历
资历要求按照《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8号) 《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0〕25号)规定执行。学历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内人社发〔2012〕17号)规定执行。
2.关于师德师风
各学院分党委负责申报人员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考核鉴定工作,向各初评委提出考核鉴定意见;各管理部门、教辅单位领导班子和上级党总支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政治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考核鉴定工作。
3.关于学生综合评教
以近三年主讲课程的学生评教结果排名为主,结合教学督导人员、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的评价,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各初评委在评审工作开展前将具体综合评价办法报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备案。
4.关于教师资格证书
申报高等学校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5.关于继续教育
(1)因疫情防控原因,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免除专业科目学习,须完成公需科目课时要求。在完成规定年限继续教育学时的基础上,办理审验卡。
(2)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
6.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一般不作为参评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
7.关于条件
我校各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执行原论文条件。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中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学实绩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参评的其他业绩条件要求不变。
8.关于辅导员队伍的职称评审
为落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教学工函〔2017〕22号)有关规定,辅导员队伍申报思政研究系列实行单独评审,单设指标。
9.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说课评价
2020年继续在教学、思政研究和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进行教师说课评价。说课的时长不得低于20分钟。
(四)时间要求
1.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得补报相关材料。因材料不全影响评审结果的,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及所在初评委负责。
2.为有效衔接评聘管理,今年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不做硬性要求。
(五)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
按照自治区规定,学校继续实行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个人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六)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评审条件
(一)高校教学、科研、实验、思政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农大校发〔2010〕14号)《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农大校发〔2010〕13号)《内蒙古农业大学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农大校发〔2011〕16号)《内蒙古农业大学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农大校发〔2011〕17号)《关于印发<内蒙古农业大学关于部分学科(专业)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内农大校发〔2011〕15号)《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内农大职改字〔2012〕2号)《内蒙古农业大学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内农大人字〔2013〕4号)《内蒙古农业大学关于调整蒙汉双语授课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内农大人字〔2015〕19号)《关于补充调整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内农大人字〔2016〕11号)等文件执行,凡原文件中低于自治区评审条件要求的按照自治区条件执行。
(二)其他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学校2010年以后修订的相应评审条件执行,凡原文件中低于自治区评审条件要求的按照自治区条件执行。
(三)自治区破格申报
按照《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8号)《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0〕25号)破格申报相关规定执行。
(四)自治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按照《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8号) 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相关规定执行。
(五)学校不占指标评审
严格按照《内蒙古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不占指标评审条件(试行)》(内农大党发〔2017〕8号)规定执行。
(六)说课评价
说课评价按照《内蒙古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教师说课环节基本要求》(内农大人字〔2014〕22号)《内蒙古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验系列人员说课基本要求》(内农大人字〔2015〕17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发〔2018〕237号)规定执行。
五、规范网上填报
网上注册填报信息。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所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方可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六、各初评委工作要求
各初评委要在学校职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一)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汇总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填写的基本情况、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原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工作必须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二)评审工作开始前,须向校职改办报送《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一览表》、《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初评委名单等材料,经校职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复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三)严格按学校分配的指标数进行等额评审、推荐,不得超指标、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不得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
(四)各初评委继续实行封闭式入闱评审,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
七、评审监督
各级评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八、其他规定
(一)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高技能人才在符合相应工程系列职称申报业绩成果要求的基础上,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评审。
(二)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先转后评”原则,须在高校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转评同等级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业绩成果以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在高校教师岗位工作的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仅作参考。转系列满1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转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执行。
(三)中初级考核认定
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八、完善公示制度
(一)预申报材料公示
各初评委办事机构上报预申报材料前,须将《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一览表》《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各初评委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确定无异议后,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以书面报告上报。
(二)申报材料公示
各初评委办事机构完成初评、推荐工作,上报申报材料前,须将评审结果及《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一览表》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各初评委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确定无异议后,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以书面报告上报。
(二)学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及《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一览表》在校内张贴上墙进行公示,同时通过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学校将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时间安排
各初评委办事机构要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安排好今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
(一)非高校教师系列申报工作
2020年6月15日前,在我校评审范围内的“非高校教师系列”参评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校职改办,完全符合我校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人员方可提交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材料不可上报(此项工作已提前安排)。
(二)预申报工作
2020年6月30日前,各单位将相关系列参评人员《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一览表》、《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报人事处岗位管理科(此项工作已提前安排)。
各单位要根据参评人员提供的佐证材料严格审核,《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一览表》中“符合业绩成果条款”由单位统一填写,单位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预申报材料均须提交到相应初评委,如未提交的由所在初评委上报未提交原因说明;未申请预申报人员,不得参加相应初评委和学校专业技术高级评审专家委员会。学校职称评审中发现各初评委上报的材料存在不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等问题的,收回所在初评委相应指标并进行通报批评。
(三)上报各初评委名单并开展初评工作
2020年6月30日-9月15日,各教学、思政研究系列组建初评委,经校职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复后开展专业技术资格初评、推荐工作。
(四)学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
2020年10月30日前,学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评审专家委员会完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工作。评审结果确定后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十、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二) 近三年内出现严重教学事故(2017年1月1日之后)。
(三)拟申报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在任职期间担任班主任经历不满两年者,或虽有两年以上班主任经历但考核不合格。无本科生的教学单位可适当放宽,近三年引进的人才不受此限制。
(四)拟申报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连续两年未给本科生授课者。
十一、收费标准
各初评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执行,不得另行加收费用。正高级320元/人,副高级280元/人,中级150元/人,初级100元/人。请各初评委统一将评审费交到校财务处。
十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一)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区外职称证书换证管理。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自治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人事处核准,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并换发证书。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全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评审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必须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择优推荐,不得推荐上报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上交矛盾,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邮箱:gwglk2020@163.com
附件:1.关于报送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说明
2.教学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一览表
3.科研、实验、思政研究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一览表
4.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
6.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7.个人诚信承诺书
8.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汇总表
9.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
10.教学系列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一览表
11.科研(实验或思政研究)系列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一览表
1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审核表
13.职称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