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各处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职工出国(境)证照管理工作,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内党高工函[2014]18号)和《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因私出国(境)证照统一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已申领的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其他因私出国(境)证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交学校党委组织部管理,其他人员交人事处管理。严禁个人自行保管。
(二)教职工首次或再次申领出入境证照后,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登记,须在登记后的7天内上交。
(三)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前,按程序履行完审批手续后,本人持《内蒙古农业大学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到证照管理部门(组织部或人事处)领取相关证照,同时须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因私出国(境)证照领取表》,归国后在7日内将证照归还。
(四)因丢失、补办等原因,不能按时上交的,应做出书面说明。由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证照作废,并将作废证明交证照管理部门存档。
(五)证照管理部门收到教职工出入境证照时,须给持有人出具《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接收单》。出入境证照由专人专柜妥善保管,已过有效期的,退还持有人。
二、严格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
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实行一事一批,每次只能申请一次有效签证,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审查,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其他人员由人事处审核,校领导审批的程序办理。以上程序完成后,方可办理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手续。
三、相关要求及责任
(一)各单位、部门的党政一把手为此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及时将本通知在本单位、本部门教职工中进行传达。
(二)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和政治责任感,切实落实监督管理,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查工作,并做好出入境证照的登记及上交工作。
(三)各单位、部门要重新清查并准确掌握本单位教职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情况,将未上交的相关证照统一收缴后,
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登记表》,按证照管理权限一并报送组织部或人事处综合信息科,电子版同时发送邮箱:组织部nndzzb@126.com,人事处:hedongyu@126.com 。各单位、部门同时要准确掌握本单位教职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的变更情况,并及时上报证照管理部门,相关信息同时变更。
(四)教职工须主动配合所在单位、部门做好因私出国(境)证照的上交工作。对违反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规定,不上交、未及时上交或逾期不交所持证照引起的责任由个人自负。
职业技术学院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件:
1.《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登记表》
2.《内蒙古农业大学因私出国(境)证照领取表》
3.《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接收单》
内蒙古农业大学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