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引进优秀博士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添加时间:2017-01-11 17:21:55     浏览次数:[]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吸引一批国内外优秀博士人才充实和优化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的水平与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秀博士人才”是指:通过国内外公开招聘、绿色通道等形式入职,具备培养潜质、能够促进相关学科发展的博士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等优秀人才;本校教师在职攻读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博士毕业或博士后出站直接回校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坚持按需引进,严格程序标准,编入现有团队,实行合约管理。

第四条学校成立“优秀博士人才评议工作组”,组长由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发展规划处、监察审计处负责人和相关学科4位校学术委员会专家担任,共11人组成。该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日常事务。

第五条优秀博士人才设为四个层次,根据《内蒙古农业大学优秀博士人才评议指标体系》(见附件),对优秀博士人才的“教育背景”、“业绩成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评议,按评议得分确定层次。对评议得分(N)在70分(不含)以上人员,按照学校《吸引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在校工作暂行办法》管理;对评议得分在70分及以下的优秀博士人才,按如下分值确定层次区间:

第一层次  55<N70分;

第二层次  40<N55分;

第三层次  25<N40分;

第四层次  N25分。

第六条优秀博士人才评议程序:

1、本人申请。申报人员在入职(回校)工作3个月后,根据本办法要求和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优秀博士人才评议申请表》,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2、申报人所在单位初审。所在单位除对申报人相关材料进行一般性核实外,应组织专家组(教研室、院教授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就申报人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等进行评分,并提出评价意见。

3、学校评审。人事处会同有关单位对各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学校优秀博士人才评议工作组开展评审,对优秀博士人才层次、相关待遇及所聘岗位提出意见;人事处将优秀博士人才分层次建议材料进行汇总。

4、校长办公会审议后由党委会批准。

第七条各层次优秀博士人才待遇

层次

聘任岗位

生活补贴

科研启动金

第一层次

副教授B

25万元

20-40万元

第二层次

副教授B

15万元

10-20万元

第三层次

讲师C

5万元

3-10万元

第四层次

讲师C

3万元

2万元

   第八条 对引进的优秀博士人才的聘任岗位,除第四层次“讲师CⅡ”岗位为正常聘任外,第一至第三层次聘任岗位均为低职高聘。低职高聘人才在引进聘期内未得到正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晋升,引进聘期结束后恢复至同批第四层次人员正常聘任岗位。

第九条 “生活补贴”由人事处牵头,财务处协助落实,一次性支付并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科研启动金”由人事处牵头,科技处、财务处协助落实。科研启动金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本人按项目申请,批准立项后分期拨付使用,低于10万元(不含)可一次拨付使用。

第十一条第一、二层次的优秀博士人才其配偶愿意来我校就业的,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学校编制外工作人员聘任。 

第十二条学校以签订“补充协议”方式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根据聘用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与考核。“补充协议”一般以4年作为引进聘期。优秀博士人才在引进聘期内,进行年度考核,引进聘期末进行聘期考核,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年度考核既要考核其教师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也要考核其“补充协议”中的约定职责。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告诫谈话,督促其提出下一阶段整改方案,并报人事处备案。对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学校视情况予以解聘,并追究本人违约责任,包括解聘因引进而安置的配偶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优秀博士人才必须在我校服务10年。在服务期限内,原则上不得提出调动、辞职等申请。

第十四条本办法执行前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的,仍按原协议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如遇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内蒙古农业大学优秀博士人才评议指标体系

一、教育背景(30分)


国内一流大学(原985

国内知名大学(原211

普通本科院校

(具有博士授予权单位)

普通本科院校

(无博士授予权单位)

博士后出站

3

2

1


博士

9

6

3


硕士

6

4

2

1

本科

12

10

7

5

注:1、国家级研究院所原则上根据层次参照国内一流大学;

2、高中阶段为蒙语授课考生的本科背景可按上一层次学校计分;

3、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及其他未包含的培养单位的层次由学校“优秀博士人才评议工作组”认定。

二、科研业绩(60分)

          1.论文:45

级别

学术论文

基准分值/

最高分

A

SCISSCI一区检索的本学科学术期刊论文

12

45

B

SCISSCI二区检索的本学科学术期刊论文

8

C

SCISSCI三区检索的本学科学术期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A&HCI收录论文

4

D

SCISSCI四区、EI检索的本学科学术期刊论文

2

E

CSCD CSSCI检索前10%期刊的本学科学术论文

1.5

F

其他CSCDCSSCI检索的本学科学术论文、

1

说明

1SCISSCI分区以中科院年度分区为准。  

2、以上指独立或通讯第一作者,并列第一作者降一档次计分;非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二顺序以后通讯作者不计分。

3、“首次报道”类文章不作为学术论文计分。

4、农林经济管理学科按实测得分乘1.5系数计分。

         2.主持过科研项目:4

项目

主持人

最高分

说明

国家级

4

4

指纵向课题,不分级次。

省部级

2

         3.科研成果获奖:6

主持人

主要参与人(国家前5名、省级前3名)

最高分

说明

有主持

无主持

国家级

6

2

6

3

优秀奖不计分。

省部级

3

1

         4.出版物、专利:5

项目

最高分

说明

著作或教材

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主编3分、副主编2分;参编人员1分;出版个人美术作品集1分。

3

与本专业无关的出版物、专利不计分。

译著、工具书

2

第一、二完成人专利等

国家标准(GB)、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动植物品种

软件著作权

外观设计专利、行业标准

2

2

1

0.8

0.5

三、考核评价(10分)

    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其综合素质和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给出评价报告并附分值。

四、其他说明

       1、科研业绩成果计算时间从攻读博士学位(硕博连读从硕士入学后第3年)开始至评价时点截止,由学校人事处认定;

    2、论文等级由图书馆核查认定,SCISSCI发表文章分区以中科院年度分区为准;

    3、其他科研成果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到科技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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