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吸引和鼓励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校、在校工作,提升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的水平与能力,根据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从国内外引进,能够促进我校特色学科快速发展的学科领域领军人、学术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等高层次人才;长期在学校工作、为我校特色学科建设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国内外本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本校杰出人才。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引进要坚持“精准定位、精准对接、精准落地”的原则。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和评估确认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人事处具体办理。学校学术委员会所属的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专门委员会负责高层次人才的论证和评审工作。
第二章高层次人才的条件和范围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身心健康;
(二)刚性引进人才或本校的杰出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柔性引进人员年龄不作硬性要求;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学科领域应与我校“双一流”建设目标一致。
第六条高层次人才的范围及学术条件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当层次的专家、学者。
第二类:进入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的有效候选人。
第三类: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共中央组织部海外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千人计划”)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以及相当学术水平的国内外专家、学者等。
第四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青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以及具备以下水平的海外专家、学者等。
1、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国际公认的重要学术成就。
2、具有带领本学科达到和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第五类:具有较高科研水平的国内外专家,或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优秀博士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以及相关特殊人才等,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近5年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科技(含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海外相当的业绩成果;
2、按照《内蒙古农业大学引进优秀博士人才管理暂行办法》,其评议结果达到高层次人才管理要求的人员。
3、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同意并直接推荐,具有特殊才能或特殊业绩成果的拔尖人才。
第三章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形式
第七条刚性引进:以公开招聘、绿色通道等形式进校工作,办理事业编制。
第八条柔性引进:人事关系不转入我校,按照聘用协议,以科研合作、技术攻关、学术交流或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形式,定期来学校开展具体工作。
第四章高层次人才的待遇
第九条刚性引进人才待遇,根据本人承担的工作任务,经双方协商在聘用协议中约定。
(一) 第一类、第二类人才
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商定支持条件和相关待遇。
(二)第三类人才
1.实行年薪制,薪酬协商确定(不低于120万元/年);
2.提供科研启动费200-300万元;
3.提供安家费30万元或购房补贴100万元;
4.聘任教授相应岗位;
5.根据学校“双一流”建设及用人单位学科建设需要,领导学校现有或组建新的科研创新团队,在现有实验室条件的基础上补充必需的仪器设备;
6.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在校内安排配偶工作、安排子女进入我校幼儿园、附属中学(含小学部);
7.原本校教师入围第三类人才范围者,根据已分配住房情况适当提供安家费或购房补贴。在正常享受学校薪酬待遇的同时,学校为其增加发放校内特殊岗位津贴每年80万元。
(三)第四类人才
1.实行年薪制,薪酬协商确定(不低于60万元/年);
2.提供科研启动费100-150万元;
3.提供安家费25万元或购房补贴80万元;
4.聘任教授相应岗位;
5. 根据学校“双一流”建设及用人单位学科建设需要,引领或编入学校现有相关的科研创新团队,在现有实验室条件的基础上补充必需的仪器设备;
6.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在校内安排配偶工作、安排子女进入我校幼儿园、附属中学(含小学部);
7. 原本校教师入围第四类人才范围者,根据已分配住房情况适当提供安家费或购房补贴;在正常享受学校薪酬待遇的同时,学校为其增加发放校内特殊岗位津贴每年40万元。
(四)第五类人才
1. 实行年薪制,薪酬协商确定(不低于15万元/年);
2. 提供科研启动费40-100万元;
3. 提供安家费20万元或购房补贴60万元;
4. 聘任教授或副教授相应岗位;
5. 根据学校“双一流”建设及用人单位学科建设需要,编入学校现有相关的科研创新团队;
6. 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在校内安排配偶工作,安排子女进入我校幼儿园、附属中学(含小学部);
7. 原本校教师入围第五类人才范围者,根据已分配住房情况适当提供安家费或购房补贴;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科研启动费;正常享受学校薪酬待遇,年薪不足15万元者,以校内特殊岗位津贴形式补齐。
第十条随高层次人才同时引进的团队成员的安家费及住房等待遇根据本人业绩成果、学术水平等条件参照以上引进人才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柔性引进人员的待遇由学校与其协商确定,学校为其提供工作和生活所需要的便利条件。柔性引进人才实行年薪制,年薪根据其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贡献大小核定,按月或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发放。(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见附表二)
第五章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根据自治区“双一流”建设目标和本单位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精准制订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及时上报人事处。
第十三条人事处汇总各单位人才规划信息,经学校审定后定期发布引进高层次人才信息。
第十四条引进程序
(一)应聘者可通过自荐或专家推荐的方式向用人单位或学校人事处提出应聘申请。用人单位和人事处要积极主动延揽人才。
(二)各单位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初审。用人单位组织由教授委员会和相关教研室主任(可邀请1-2名校外专家)组成的专家组,通过面洽交流、学术报告会、专题研讨等方式对应聘人才考察和评价,并对应聘人才的学术水平、履职能力、是否引进及引进层次等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四)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专家组意见,研究并提出是否引进;对拟引进人才,组织好相关材料及时报送人事处。
(五)学校学术委员会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专门委员会综合论证、评审,提出相关建议。
(六)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确认本校教师为相应类别高层次人才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
(二)各单位组织教授委员会合相关专家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和人才层次类别建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报人事处,经校学术委员会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专门委员会评议,学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上报材料要求
各单位需提供人才引进申请报告或人才类别确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对拟引进人才的简要介绍、评价以及引进后的安排和使用、需要学校解决的问题等内容,并按以下要求提供拟引进人才的佐证材料:
(一)个人背景资料,包括应聘申请(本人意愿、工作计划、预期目标和经费计划)、本人简历(从大学至今,时间不间断)、学历学位证书和任职证书、重要社会兼职等。
(二)反映本人学术水平和成果的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及论文被收录和引用的检索证明和主要代表性论著。
(三)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起止时间、研究内容、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
(四)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
第十七条岗位聘任
(一)学校与引进高层次人才及本校入围高层次人才的教师签订《专门协议》,明确拟聘岗位、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及专项考核期等。
(二)按照有关政策办理引进人才的人事接收与调转手续。
第六章考核与管理
第十八条根据引进和本校入围高层次人才的教师的具体情况,实行校、院两级考核和管理。高层次人才考核分为“岗位考核”和“专项考核”。
岗位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按照本单位制定的教学科研岗位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
专项考核由学校负责,针对高层次人才所属学科或领域成立专家组具体实施。专项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分别在“专项考核期”的期中和期末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对四层次以上人才的专项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对五层次人才的专项考核委托用人单位进行。
(一)中期考核:在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岗位考核的基础上,根据《专门协议》确定的工作任务目标,对其业绩成果、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评议。被考核人做中期述职报告并进行现场答辩。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者,按照协议继续执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学校要求其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制订下一步具体改进措施和工作计划,并暂停享受高于正常聘任人员的薪酬待遇,一年后重新进行中期考核。
(二)期满考核:对其教学和科研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高层次人才《专门协议》中确定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为“合格”者,转入正常继续聘用,所聘岗位纳入所属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指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终止执行所有引进人才相关待遇或超出正常聘任的薪酬,对于引进人才经双方协商,调整工作岗位或解聘,并按违约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柔性引进人才实行聘期目标考核。由用人单位根据聘用协议对柔性引进人才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审议。聘任协议期满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可以续聘。
第二十条高层次人才的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结果应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待遇落实
(一)安家费、购房补贴:由人事处牵头,财务处协助落实。在学校没有房源的情况下,自愿选择购房补贴(住房货币化)。安家费一次性支付,购房补贴根据服务年限可分二期发放。
(二)科研启动费:由人事处牵头,科技处、财务处协助落实。科研启动费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本人按项目申请,批准立项后拨付使用。科研启动费根据项目进展协议拨付。
(三)办公、实验条件:人事处协助用人单位,协调研究生院、科技处、教务处等部门,保证引进人员的办公和实验条件建设。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要解决配偶工作的,根据其配偶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情况以编制外聘用形式安排工作。
(五)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和所聘岗位享受国家、自治区和学校的相关工资津贴待遇。实行年薪制的,与国家工资标准差额部分从校内津贴补足。
(六)本办法所涉及的安家费、购房补贴、薪酬津贴等均为税前金额,按照国家规定,其个人所得税由学校财务处代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 服务期及违约责任
(一)学校对各类引进和纳入高层次人才管理的人员均实行合约管理,刚性引进人才的专项考核期一般为10年。柔性引进人才每年在校工作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3个月,且连续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
(二 )刚性引进人才,若其专项考核期未满要求离开学校(调出、辞职等)或工作考核不合格被学校解聘者,本人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退回学校提供的由本人管理和使用的学校固定资产;
2.按少服务年数与约定专项考核期年限比例退还学校资助的科研启动费、住房补贴等费用;
3.按少服务年数支付10000元/年的违约金;
4.照顾性调入或聘用的配偶同时调出或解聘。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包括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条件建设费及引进人才所需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学校鼓励各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提供科研或生活补贴等配套资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执行前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的,仍按原协议执行。
附表1:
内蒙古农业大学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
人才类别 |
年薪(万元)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安家费或 购房补贴(万元) |
聘任岗位 |
第一类 第二类 |
协商确定 |
教授 |
第三类 |
不低于120 |
200-300 |
安家费30 或购房补贴100 |
教授 |
第四类 |
不低于60 |
100-150 |
安家费25 或购房补贴80 |
教授 |
第五类 |
不低于15 |
40-100 |
安家费20 或购房补贴60 |
教授或 副教授 |
附表2:
内蒙古农业大学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
人才类别 |
年薪(万元) |
住房 |
其他 |
第一类 |
15—20 |
提供暂住房 |
报销往返差旅费 |
第二类 |
10—15 |
第三类 |
5—10 |
第四类 |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