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助手”岗位人员调整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01-17 17:02:30     浏览次数:[]

各相关处级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岗位聘用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使原“科研助手”岗位人员发挥更大作用,根据2019115日校长办公会会议精神,现将原“科研助手”岗位人员调整岗位聘任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聘任岗位条件

(一)调整聘任到教师岗位

1.具备高校教师应有的思想道德水平,身心健康;

2.具有博士学历和学位;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教师岗位任职条件,具有与所从事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术背景;

4.具备岗位所需的教学、科研能力。

(二)调整聘任到教辅或管理岗位

1.具备岗位应有的思想道德水平,身心健康;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3.具有符合岗位需要的任职条件,具有与所从事工作、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术背景;

4.具备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

二、调整聘任岗位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向接收单位递交《校内科研助手调整岗位聘任申请表》,提供学历(学位)证、发表论文等所需条件的相关材料。

(二)接收单位相关负责人初步认可后,教学机构接收单位组织相关教研室初审并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对申请人员进行面试(试讲)并进行评议(评分);非教学机构接收单位由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对申请人员进行面试并进行评议(评分)。评议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接收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审议,决定是否同意接收。

(四)申请转入教师或实验岗位,须经教务处审核。

(五)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人事处办理转岗聘任手续。

三、时间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通知每位“科研助手”岗位人员填写《校内科研助手调整岗位聘任申请表》,并于130日前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完成转岗聘任手续。本工作属于处理遗留问题,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校内科研助手调整岗位聘任申请表》

 

  

                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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