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窗体顶端
按《关于精简自治区本级医保经办相关材料等事项的通知》内医保发[2018]1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8月1日起,不再办理《医疗保险证历》。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也不再换发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证历》,丢失《医疗保险证历》的也不再补办。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补充保险等事宜,要主动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未办理和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应尽快办理领取手续,已经办理和领取“社会保障卡”但未激活金融功能的参保人员,请及时持“社会保障卡”就近到建设银行的网点办理激活金融功能业务。关于领取、挂失补办和激活“社会保障卡”等办理事项请咨询12333服务热线。
窗体底端
窗体顶端
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支付不再提供出生证明、配偶未参保证明、医保证历、领取生育津贴收据。
工伤保险仍按原办法执行。具体报销事宜由校医院医保科负责解释。
人事处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