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服务、培养、考核和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促进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标完成,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考核等为一体的服务管理机制,学校决定按照《内蒙古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内农大校发[2011]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件”)、《内蒙古农业大学吸引与鼓励高层次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农业大学引进优秀博士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内农大党发[2016]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件”)有关要求,对通过“绿色通道”、公开招聘等形式来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优秀博士人才,开展业绩成果统计、个人业绩总结和中期考核工作及签订《聘用补充协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受本项工作人才的范围
(一)开展业绩成果统计、个人业绩总结人才范围
1.按照“29号文件”兑现相关待遇的高层次人才。其中,工作未满4年的进行业绩成果统计,工作满4年的进行业绩成果统计和个人业绩总结。
2.按照“21号文件”兑现相关待遇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博士人才,进行业绩成果统计。
(二)开展中期考核人才范围
已与学校签订高层次人才《聘用协议》和《聘用补充协议》并达到中期考核时间的高层次人才和相关人员。
(三)签订聘用补充协议人才范围
按照“29号文件”兑现相关待遇且来校工作未满4年的高层次人才;按照“21号文件”兑现相关待遇的高层次人才和第二层次及以上的优秀博士人才。
二、具体要求
(一)业绩成果统计、个人业绩总结要求
1.业绩成果统计起止时间:从以上确定进入本范围人才正式到校工作时间至2018年5月31日。
2.业绩成果需为聘期内所取得,且以内蒙古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个人如实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业绩成果统计表》(见附件1)。
3.个人业绩总结:围绕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总结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包括业绩成果的取得等)。
4.各学院审核相关业绩材料原件后,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业绩成果汇总表》(见附件2),汇总表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5.个人业绩成果和业绩总结须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备案。
(二)中期考核要求
被考核人在学院一定范围内做中期述职报告并接受现场质询。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高层次人才的《聘用协议》或《聘用补充协议》确定的工作任务目标,对其业绩成果、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意见。
“29号文件”确定的四层次及以上人才的中期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另行安排);五层次(A、B、C类)人才的中期考核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三)签订《聘用补充协议》要求
1.学校拟定了农科类学科高层次人才聘用“补充协议模板”,分别为:《内蒙古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聘用补充协议》(见附件3)、《内蒙古农业大学优秀博士第一层次人才聘用补充协议》(附件4)、《内蒙古农业大学优秀博士第二层次人才聘用补充协议》(附件5)。按照“29号文件”确定为第五层次A类的人才可参照附件4;第五层次B类、C类人才,可参照附件5。
2.各学院参照“补充协议模板”,结合本学院实际进行补充完善,按层次分别与优秀博士人才个人签订《聘用补充协议》,报人事处备案。
3.高层次人才《聘用补充协议》须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核准,与学校签订。
(四)其他要求
1.请各学院务必于6月30日前完成高层次引进人才业绩成果统计、个人业绩总结、中期考核工作,以及签订《聘用补充协议》工作。按要求一并上报相关材料,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tana1975@126.com。
2.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考核工作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塔娜
联系电话:4316652
附件:
1.《内蒙古农业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业绩成果统计表》
2.《内蒙古农业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业绩成果汇总表》
3.《内蒙古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聘用补充协议》
4.《内蒙古农业大学优秀博士第一层次人才聘用补充协议》
5.《内蒙古农业大学优秀博士第二层次人才聘用补充协议》
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8年6月15日